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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 关于发布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》的公告
来源: | 作者: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| 发布时间: 2024-08-14 | 183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第四十八条 行业协会商会违反相关规定收取会费的,由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处理。

第四十九条 行业协会商会违反相关规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,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地方性法规以及党中央、国务院有关文件等依法依规处理。

第五十条 行业协会商会违反相关规定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的,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以及地方性法规等依法依规处理。

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,依据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第五十一条 行业协会商会违反相关规定收取其他费用的,由相关部门依照职权依法依规处理。

第五十二条 市场监管部门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督检查中发现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,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。

第七章 附则

第五十三条 名称以“同业公会”“联合会”“促进会”“学会”“研究会”为后缀,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的收费行为,参照本指南。

第五十四条 本指南仅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作出一般性指引,不具强制性。法律法规规章、政策性文件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有专门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